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折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犁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用资源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犁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方针的,可叠加享用此项优惠方针。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且一起契合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3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含与企业树立劳作联系的员工人数和企业承受的劳务差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财物总额目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认。详细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中心开业或许停止运营活动的,以其实践运营期作为一个交税年度确认上述相关目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断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成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的新建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且一起契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越3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初次处理汇算清缴前依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用以上优惠方针。
甲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契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持续施行物流公司大宗产品仓储设备用地乡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方针的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规则的“物流公司”条件,当地的乡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规范为20元/平方米,该企业自有的大宗产品仓储设备用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可按5号公告规则享用乡镇土地使用税减按50%计征优惠。甲企业是不是可以叠加享用“六税两费”折半征收优惠方针,年应交税额是多少?
解析: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有关税费方针的公告》(2023年第12号)第四条规则,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用其他优惠方针的,可叠加享用“六税两费”折半征收优惠方针。在交税申报时,甲企业可先享用物流公司大宗产品仓储设备用地乡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方针,再按减免后的金额享用“六税两费”优惠方针,两项优惠方针叠加减免后的应交税额为:20×10000×50%×50%=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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